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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已付清,入住近兩年,過戶手續卻辦不成
籤合同、付定金、法院調解、付清房款、收樓入住一年多,市民郭小姐卻仍未能辦妥房產過戶手續。日前,她還因房子問題而頻頻受到原業主前妻的騷擾。
原業主前妻
前夫欠我錢銀
還清才能賣屋
二手房買家
2010年7月,郭小姐向原業主陳先生購買了位於天河區天河南二路的房子。2011年1月,郭小姐交清房款,3個月後入住。
日前,記者來到該小區,發現郭小姐的電箱殘破不堪,顯然曾經被人拆破。在她帶領下,記者來到郭小姐家的門口。“門鎖被堵了3次,最後將鎖翻轉安裝。”郭小姐告訴記者,頻頻騷擾她的就是原業主的前妻張女士。
“她曾帶人來小區裏大吵大鬧,砸爛電箱,拉閘斷電,甚至用膠水堵住鑰匙孔。”郭小姐取出報警回執,她爲此曾3次報警。“但警察走後,她還會再來。”
據郭小姐介紹,張女士每次上門,都聲稱陳先生欠她錢,對方還清後才能賣屋。“我買房子時,他們已經離婚,法院也曾調解過。沒想到我不但辦不成過戶手續,還惹來騷擾。”
令郭小姐不解的是,她購買此處房產已近兩年,爲何張女士現在纔來騷擾。
二手房買家
申請凍結房產
等待法院判決
事實上,在購房時,郭小姐曾到法院告過陳先生。
2010年7月21日,郭小姐通過中介公司與陳先生簽訂合同,購買其名下位於天河南二路的房產,並交付了定金3萬元。“沒想到,他收了定金後,不肯配合辦理按揭手續,甚至不接聽電話,玩失蹤。”郭小姐一怒之下,將陳先生告上天河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協助辦理房貸及過戶手續,並承擔訴訟相關費用。
在法院裏,陳先生出具離婚證書和協議,解釋與前妻張女士分割財產時,張書面同意該房產歸男方所有。“最後我們達成調解,法院還出具了調解書。”郭小姐說。
法院調解書上清楚寫明,郭小姐需在2010年11月16日交清房款首期;陳先生需在2010年11月17日交出房子,並協助對方辦理房貸按揭、房產過戶手續等。
隨後,雙方順利地按調解書協議辦理交付首期、銀行按揭等手續,直至到房管局辦理過戶遭拒。原因是房管局的檔案裏,有其前妻張女士的名字。郭小姐告訴記者,房子是陳與張在婚姻存續期內購買的,房管局要求張女士當場簽字確認或者出具法院的判決書。“房管局不接納陳先生出示的財產分割協議,而法院調解書不及判決書的法律效力強,所以至今未能辦理過戶手續。”
郭小姐介紹,當時陳、張二人已經離婚,且房產證上只有陳先生的名字。“他(陳先生)表示,願意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所以我們沒告上法庭,但我們申請凍結此處房產,以防被轉移。”
據瞭解,陳先生及其前妻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離婚財產及債務問題。“唯有等法院判決了。希望判決書出來後,能幫助我們辦理過戶手續。”郭小姐說。
律師說法
郭小姐可追討損失
廣州市仲裁委員會委員、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譚國戩表示,郭小姐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護。
據其介紹,郭小姐可以申請房產確權,“只要認定購買時,陳先生是房屋唯一的所有人,就可以辦理過戶,不會因其與前妻的債務問題而改變。因爲法院調解書也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儘管不及判決書。”
譚國戩表示,如果確權結果證明陳先生並非唯一的房屋所有人,就需等待其與前妻間的判決結果。“即使陳先生輸了與前妻的官司,郭小姐的權益也應受到保護。假如過不了戶,郭小姐可起訴追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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