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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於先生:上個世紀60年代,我母親、姥姥和三姨共同出資修建了一棟房子,但當時沒有產權證。蓋房時,我二舅剛剛13歲。該房屋由我母親、姥姥、三姨和二舅共同居住。
我母親和三姨都在結婚後搬出該房,姥姥去世後,該房屋就一直由二舅一家居住。後來補辦產權證時,由二舅出面辦理,他在產權證上登記了自己的名字。
現在該房屋面臨拆遷,請問我母親能否得到拆遷補償?
浩東所李偉律師:從產權證上看,該房屋的產權人是你二舅,但實際上是由你母親、姥姥和三姨共同出資,應是你母親、姥姥、三姨的共同財產。
雖然未辦理產權證,但若有證據證明蓋房時你母親曾經出資,且蓋房時你二舅僅僅13歲,在經濟和體力上都無能力參與蓋房,只要證據充分,你母親是能夠請求獲得相應拆遷補償的。
未經過出租人同意
房屋不得私自轉租
市民楊先生:我在網上看到一合租信息,與發信息人聯系,約定好租金後,正式入住。但在第二個月我交了租金和押金後,合租人不見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君祥所包鋼律師:與你合租的人是俗稱的『二房東』,即與房東簽訂合同再轉租的。按照法律規定,轉租需出租人同意並且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你的合租人未經過原出租人同意,因此你的合同是無效的。
如果你無法與出租人達成協議,只能自己承擔損失。
一人找兩份工作
只能上一份保險
市民肖先生:我就職的甲公司給我上了五險一金,工作內容是每天早晨六點鍾送老板女兒上學,下午六點接她放學。因為空閑時間較多,我又在乙公司找了一份工作,但不影響我在甲公司的正常工作。
請問,我是否可要求乙公司為我上社會保險?
君祥所周海軍律師:不可以,因為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不可以要求雙份的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