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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欲起訴經銷商 要求退一賠一
車主李先生對比亞迪經銷商的處理表示不滿,現已准備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據李先生的律師介紹,李先生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對方對車輛退貨,同時賠償1倍,並承擔因此車而產生的各項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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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天津網報道了中華FRV車主在新車上牌途中,前保險杠中網發生脫落的情況,檢查後發現此車竟是事故車。北洋律師事務所的魏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汽車經銷商在銷售車輛時隱瞞車輛存在的瑕疵,構成了對車主的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2008年6月,同類型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理,法院在確定銷售商存在欺詐的前提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銷售商向購車人雙倍返還購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