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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7月1日起,我市上調在職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計繳基數。
按規定,住房公積金最低計繳基數,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去年我市中心城區的最低工資標准,由900元上調至1100元。因此,從7月1日起,2012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最低計繳基數,相應地由900元提高到1100元。
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即職工個人繳存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最低比例,均不得低於8%;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經濟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如按最低繳存比例計算,公積金計繳門檻提高後,每月拿1100元“踩線”工資的職工公積金賬戶上,單位和個人每月繳存額均為88元,合計為176元,比上調之前的144元,多繳存32元。
昨日,該中心發出通知,要求各繳存單位根據本單位職工去年的月平均工資,從7月1日起,調整職工今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記者明眺生實習生邱佩通訊員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