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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築,應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禁止在高層建築及地下部分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這是從6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內容。
自6月1日起,江蘇3萬棟超過10層或超過24米的高層建築有了法律“保護傘”。在這個“保護傘”下,市、縣人民政府將爲本行政區域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配備登高消防車等特種裝備器材;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定期爲居民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施工單位不得在高層建築內設置員工宿舍以及鍋爐房、廚房操作間、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庫房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臨時用房;高層建築的業主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拆改、裝燃氣設備和用具,不得存放超過500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等。此外,對於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築、高層居民住宅樓將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安人員等組成的消防隊,承擔防火巡查、消防宣傳等任務。
據瞭解,江蘇的消防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2009年至今未發生較大的火災事故。(記者鄭晉鳴通訊員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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