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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租下樓房,再分租給小商戶並收取進場費、押金等後下落不明,商戶無處索賠,業主則稱該男子欠租1個多月,自己也是受害者。
租戶李先生稱,今年4月20日,他在公明石大圍沙河工業園旁租下2間商鋪准備經營餐館,不料簽過合同、交完兩萬元進場費及9000元押金和租金之後,入場裝修時卻受到不明身份男子阻撓,並聲言『這房存在糾紛,不要在這裡做生意』。『我找到二房東要求退房,誰知道他只退了1萬元,人就失蹤了。』李先生說,他多次約見二房東、37歲的江西人聶×平,但對方找理由多次推脫,半個月前乾脆關掉手機人間蒸發。
據了解,涉事樓房共有兩層,其中一層的兩間商鋪租給李先生做餐館,另外幾間由二房東聶×平自用經營桌球城等,二層整層則租給一家電影院,一周前還在經營。李先生說,按面積推算,電影院的進場費應該在5萬元左右,他懷疑聶×平以此手段圈錢獲利後潛逃。
業主鄧先生稱,今年2月29日,他與聶×平簽訂租賃合同,以每月1.25萬元的價格將該處兩層房產整體租給聶×平,聶×平利用合同漏洞將房子分租給其他小商戶。『聶×平如今還欠下一個多月的房租。』鄧先生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林認為,該事件屬於經濟糾紛,盡管警方不予立案,但二房東存在詐騙行為,租戶可以將其起訴到法院。此外,業主將房產租給沒有經營資質的個人,最終導致詐騙行為產生,也負有連帶責任。
編輯:許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