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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洪山一家售樓部買了一套99萬多元的房子,首付交了40多萬,不料申請按揭時被銀行拒貸,開發商原承諾辦不下貸款就全額給我退款,但一年多了,到現在仍遲遲不肯退款。”昨日,住洪山區卓刀泉市民劉女士着急的向本報反映。
劉女士自述:她是單身母親,去年5月1日,她聽說家附近的一家售樓部在賣鄂州紅蓮湖高爾夫國際社區的聯排別墅,因她名下已有兩套房,且有一套正在還貸,怕貸款受限,就到售樓部諮詢,售樓部人員支招:可用她女兒名義來貸款買首套房。於是,她讓正在美國留學的女兒回國簽訂購房合同,交了40.5萬元首付。爲讓銀行順利放貸,開發商幫她假造了一份大冶市的“門面出租協議”,證明她女兒有能力還貸。可是銀行審覈後,還是拒絕放貸。開發商認爲是她的原因造成銀行拒貸,所以遲遲不退首付款。
記者昨日陪劉女士到該售樓部,問起假造“門面出租協議”的事,售樓部一張姓經理一口否認,說他們沒必要爲賣房幫劉女士造假,“因爲這套去年賣百萬元的房子現在已漲到120萬元,我們巴不得收回另賣。”張經理介紹,銀行拒貸的原因是查詢到劉女士女兒名下有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記者聯繫到負責辦理退款事宜的市場部徐經理,其介紹,銀行拒放貸後,開發商答應爲她辦理退款,但她總對我們表示不信任,無法與其溝通,所以延誤至今。
昨日經記者現場多方協調,開發商答應讓劉女士女兒回國或下達正式委託書,委託劉女士或者開發商一方辦理退房手續,即可爲劉女士女兒辦理退房退款手續。(記者梅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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