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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贈送了20多平方米的面積,而住房後業主才發現要爲贈送的面積繳納物業費,這筆費用收取得是否合理,業主和物業各有各的說法。
市民李先生兩年前看中了某開發商新開發的樓盤,當時廣告上打着“100平方米贈送20平方米,兩室變三室……”,看到這樣的促銷信息李先生就動心了,很快他就購買了一套100平方米贈送20平方米的商品房。上個月,李先生拿到鑰匙準備入住,但是在繳納物業費時卻發現費用是按照120平方米收取的,也就是說贈送的面積李先生也要交物業費。
李先生和家人覺得這件事不太合理,找到物業公司理論,但物業公司表明,李先生實際居住了120平方米,那麼物業費如此收取是正常的。李先生說,當初買房子就是衝着贈送面積購買的,開發商也沒有說明物業費如何收取,他認爲20平方米是贈送的面積,既然是送的那麼物業費則不應該收取。雙方爲此爭論不休。由於新房的房產證還沒有發下來,李先生只好先按照全部面積繳納物業費,但他表示一定要問個清楚。
律師說法
融耀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仔細分析了李先生的購房合同,合同中並沒有對贈送面積等加以說明,從合同中很難看出物業費是否收取贈送面積的那一部分。這樣一來,物業管理費如何收取自然就會產生分歧。
對於贈送的房子面積也分爲很多種,一般來說如果開發商贈送的面積屬於公用面積,那麼則屬於小區業主共有的財產,開發商的贈送行爲就不合法,這部分費用也是全部業主分攤的。而李先生房屋贈送的面積是僅供他個人使用的房屋內面積,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將贈送面積算上,那麼李先生則可能不用繳納這部分費用。
在房產證沒有辦下來的這段時間,物業公司可以按照全部面積向李先生收取費用,待房產證發下來後按照證件上的具體面積收取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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