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當初就是衝着小區的品質和環境纔買的房子。可沒想到,到頭來房子居然不在小區裏”。近日,合肥市融科九重錦小區16號樓的不少業主聯名向該市有關部門反映,交房時才發現,他們買的商品住宅不在小區的院子裏。不少業主要求,小區的圍牆應該把16號樓也封進去。
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小區每個出入口都設有崗亭,所謂的16號樓與小區緊緊相連。可現在16號樓的背後有一道高高的鐵門,把該樓分隔在小區之外。16號樓彷彿成了一塊被“甩”出去的“飛地”,樓下既沒有綠地,也沒有停車位,光禿禿的水泥磚地面伸向不遠處的馬路。如果不是有着統一的外立面,這棟樓彷彿與緊相連的小區沒有多大關係。
“小區優美的環境現在只是我們眼前的一道風景。”一位業主告訴記者,倘若自己平時進入小區休閒散步的話,還必須經過身後的這道鐵門,或者從小區其他的大門。“這樣一來,我們和這個小區還有什麼關係呢?小區的環境、設施對我們來說又有什麼意義?”此外,這位業主認爲,16號樓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如果我們早知道,這棟樓不在小區裏面,就絕對不會買。”16號樓的業主黎女士表示,去年10月來看房時,售樓部的一名銷售人員帶她在小區院子裏轉了一圈。至今,她還記得那位銷售人員的姓名。“當時她說,小區人車分流,將來的綠化比現在圖上看到的還要好”。
“售樓小姐根本沒有告知我們,這棟樓不在小區裏。”黎女士抱怨道,作爲普通購房者,誰都會認定16號樓應該在小區裏。
16號樓的業主詹女士向記者介紹道,當時售樓部的人同樣沒有告知該樓不在小區裏。“當時我們提出去看看16號樓,售樓小姐說正在施工,不能進去。”交房之前,詹女士又一次來到現場時才發現,16號樓不在小區裏面。
“如果我一個人不知道,也就自認倒黴了。”詹女士說,交房當天才發現,幾乎所有的業主都不知道16號樓不在小區內。
一位業主向記者出示了當初在售樓部拿到的相關宣傳冊。他表示,從效果圖上並不能斷定,16號樓不在小區之內,16號樓和小區之間並沒有標註圍牆。他告訴記者,當時售樓部的沙盤上也沒有清晰地標明,16號樓在小區之外。他還向記者展示了沙盤照片的複印件。
那麼銷售人員到底有沒有告知16號樓不在小區裏的事實呢?
記者採訪了開發商合肥融科智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部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說,規劃部門的許可證上寫得很清楚,如果業主問的話,應該會知道的。但是有業主質疑,普通購房者怎麼能看到開發商的這些證件呢?
工程部一位姓盧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問了置業顧問,他們說向業主告知了。”
針對16號樓大部分業主提出的將16號樓也納入小區封閉管理的要求,這位姓盧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不是我們說的算,要重新向規劃局報批。”如果把16號樓劃入小區,需要小區2/3的業主同意。
那麼,16號樓被隔離出去,是否合乎規劃呢?5月23日,記者採訪了合肥市規劃局的相關負責人。
“規劃上16號樓就是隔出去的,以後也沒有調整過。”該局規劃管理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因爲16號樓的背後是一個內街,必須獨立出來。
對記者提出的,既然是住宅,爲什麼要獨立在小區之外,這樣的規劃是否合理的疑問,該負責人表示,只要法律允許,開發商願意做什麼產品,就做什麼產品。
記者隨後向規劃管理處一位姓桑的副處長出示了一份該局向社會公示的該小區相關圖紙,這份圖紙顯示,在16號樓的前面還設有一個行人路口。一位業主曾向記者表示,“從這份圖紙上看,16號樓就在人行路口的裏面,它不就在大門裏面嗎?”
“行人入口不一定就是門,我們考慮的而是交通佈局,至於在哪裏設崗不設崗,不是規劃局管的事情,那是物業管理的事情。”他解釋道,“人行入口是泛泛的概念,只要行人能通過,就可以視作行人入口,我們不作強制要求。”在他看來,小區可以根據物業管理的需要,自行做內部的分隔。
他表示,這是屬於物業管理的問題。“開發商沒有與業主及時溝通,如果在銷售的時候就說明,這是分開管理的話,就不會出現這些問題。”
記者從合肥市信訪局瞭解到,該局已經牽頭規劃、房管等部門正在對這一事件進行協調處理,目前尚未拿出具體處理意見。
針對這一事件,記者採訪了合肥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朱德開教授。他表示,消費者不是專家,開發商有義務告知與消費者有重大關係的細節。“從此事看,開發商告知不明確。”
“既然是住宅,就應該在小區裏,這樣也便於統一管理,如果性質是商業,獨立出去,倒可以理解。”他認爲,如果考慮把16號樓納入封閉管理,首先應當尊重16號樓以居住爲目的的業主的意見,然後再徵得其他業主的意見,通過合法的方式協商解決。
據瞭解,16號樓以小戶型爲主,樓下2層均爲商鋪,不少業主都以出租和投資爲購房目的。因而開發商提出,如果將16號樓圈入小區,勢必影響投資型業主的利益。
針對這一情況,朱德開表示,目前房地產宏觀調控形勢下,應當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而有意識地引導消費者投資型購房,這與當前的宏觀調控精神是違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