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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蔘“說大話”沃爾瑪退貨賠錢
在銷售海蔘時宣稱能夠治病
法院認定存在欺詐行爲
昨天記者獲悉,由於在銷售海蔘時宣傳產品具有治療和預防疾病的功效,沃爾瑪被市一中院認定存在欺詐行爲,並承擔退一賠一的欺詐責任。
2009年7月13日,市民劉女士將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宣武門分店告上法庭。據她稱,2009年2月23日,她和家人到沃爾瑪購物,並見到了單價爲2580元的曉芹幹海蔘禮盒。櫃檯前售貨員手持宣傳單介紹說該海蔘有十大功效,抗疲勞、調解血壓、抗腫瘤、延緩衰老等。於是劉女士就購買了4盒。然而購買後,劉女士得知法律有規定,食品未經審批宣傳任何功效都是違法的,而這些海蔘未經審批。因此她認爲,沃爾瑪爲了達到促銷目的就誇大產品的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其行爲存在主觀故意,是欺詐行爲,並要求沃爾瑪退貨並退還貨款10320元,賠償10320元。
此案經兩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沃爾瑪銷售的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而劉女士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沃爾瑪在銷售行爲中存在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爲,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因此判決駁回了劉女士的起訴。
此後,劉女士申請再審,稱她已經獲得了新證據,足以證明她購買海蔘時,沃爾瑪實施了誤導行爲。劉女士的新證據爲北京市宣武工商分局於2010年7月15日向沃爾瑪宣武門分店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認定對方屬於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爲。
市一中院再審後認爲,劉女士在沃爾瑪購買的曉芹幹海蔘是普通食品,而非藥品或保健品。但沃爾瑪銷售該幹海蔘的宣傳材料載明的內容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顯然與商品的應有功能不符。而且沃爾瑪還將宣傳材料與商品的說明書一起放置於商品包裝盒內,構成此商品說明書的一部分,更足以使劉女士認爲涉案幹海蔘具有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據此,法院撤銷了此前的一審、二審判決,改判沃爾瑪承擔退一賠一的欺詐責任。(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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