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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買房時,常常會遇到開發商以認購、排號、VIP卡等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購款等費用。到底哪些費用纔是購房者該交的?
昨日,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給出了權威解答:市民購房,除了依合同交納購房款,及在合同中委托出售人代收代交的相關房屋權證登記費用(包括契稅、專項維修資金等7大類費用)外,其餘在合同約定外向購房者收取的任何費用,均為“巧立名目”的費用,購房者可拒付,並撥打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以上相關收費類別和相關標准以發改部門正式頒發的《收費許可證》為准。任何個人、單位不得違規私設收費類別。
除房款外的“7大類費用”
1、契稅: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3%或1.5%或1%交納,每套交納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2、專項維修資金:有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非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2(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
3、合同印花稅:按房款總價的0.05%交納(住宅免收)。
4、證照印花稅:按5元/戶交納。
5、產權登記費:住宅類房屋按80元/戶交納;非住宅類房屋按550元/戶交納;共有人證書費按10元/人交納。
6、交易手續費: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0.35%計算結果交納。
7、國土證辦證費:按相關規定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