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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的辯解問題更大
因『我可以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而被詬病的雲南巧家縣公安局局長楊朝邦,稱那不是自己原話,是媒體的誤解。
據媒體報道,楊朝邦局長稱,自己當時的原話是:『這個案件是趙登用所為,這個是毋庸置疑的,我作為一個公安局長,面對這麼多媒體,敢拿自己的職務、敢拿自己的前程、敢拿法律、敢拿事實開玩笑嗎?』
楊局長這個『原話』,要比被媒體誤解了的那個『原話』問題更大。上一個『原話』:『這是一起爆炸案,毋庸置疑。』這個說法沒問題。此次的『原話』,毋庸置疑的是案件是趙登用所為。這個說法有問題。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在法院宣判某人有罪之前,其只能被作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巧家爆炸案,假如是趙登用獨自所為,沒有同伙,因其已死亡,不可能再開庭對其進行刑事審判,但對其『定罪』(認定作案)要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之後,纔能最終定案。
楊朝邦局長稱『這個案件是趙登用所為,這個是毋庸置疑的』,等於認定了趙登用是『罪犯』,這不但在程序上有問題,在證據上也有問題,因為現在連爆炸物的來源還沒搞清呢。
兩個『原話』不同,但相同的卻是都有違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