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相繼下發《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和《財政部代理髮行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對今年地方自行發債以及財政部代發地方債作出明確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範圍保持不變,依舊是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四個試點省市,只是對發債品種進行了調整,新增了7年期債券品種,發債規模也高於歷年的2000億元的規模,首次擴大至2500億元。分析人士指出,債券品種的豐富有利於債務的籌集,新增的長期債券將更好地爲長期重大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債券規模新增出的500億元將如何分配,一時也成爲市場關注的焦點。雖然目前尚未有具體的方案出臺,但是市場普遍預期隨着地方債擴容,自行發債的四個試點省市發債規模將會隨之上漲。
自“分稅制”改革之後,客觀上出現了地方“事權”和“財權”不相匹配的現象,大量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需要地方財政的支持,地方財政日益“捉襟見肘”,“土地財政”隨之出現。從中央代發到試點地方自行發債,再到地方自行發債債券品種不斷豐富,地方政府逐步走上前臺,地方政府債券真正債務人的角色更加明確。地方債發行制度設計逐步完善,不僅爲地方政府緩解財政收支矛盾提供了一條資金來源渠道,而且有利於規範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水以來,所發行的地方債券受到市場的追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地財政收入的壓力。更有分析人士指出,地方債規模的擴大,主要是考慮保障房建設以及其他公共服務產品亟待資金的支持。而財政部也明確表示,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要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