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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認爲地塊出讓條件苛刻質疑是“定向競拍”
●市國土資源局迴應“只要符合條件的競買者都可參與競買,不是‘定向競拍’”
100000000元,不用數了,這是1億元。
這是東莞有史以來數額最高的違約金,眼下正“懸”在一個地產商的頭上。
去年12月14日,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一塊位於塘廈鎮政府旁邊的國有土地,起拍價1.41億元,兩家公司經過55輪的競拍,最後由東莞市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2.16億元競得。
在這塊土地的出讓公告中,規定有這樣的內容:“地塊競得者須引進近三年連續進入中國百貨銷售前50強且近兩年營業額均在60億元以上的企業”,且須在拿地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供雙方的合作協議,否則須支付1億元的違約金。
昨天記者聯繫到發記實業的一名負責人,他表示,3個月的期限早已過去,他正面臨着支付1億元的違約金。但他心裏不服氣:“地塊出讓條件如此苛刻,分明就是‘定向競拍’、爲某些開發商‘量身定做’。”
無獨有偶,不久前,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位於東城主山的一個地塊,出讓條件同樣被認爲“苛刻”,業內人士質疑:“條件這麼苛刻,是不是一塊‘量身定做’的地塊?”
市國土資源局對衆多質疑也作了迴應,稱“只要符合條件的競買者都可參與競買”,所以說這樣的土地出讓“並非定向競拍”。
招商未如期完成地產商面臨1億元罰款
塘廈鎮政府旁邊的這塊地面積近3.2萬平方米,被稱爲塘廈“地王”,去年11月由市國土資源局在網上掛牌出讓。
去年12月14日,在只有兩家競拍者的情況下,該地塊以1.41億元的底價開拍。經過55輪激烈角逐,東莞市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2.16億元競得該地。
發記實業是家民營企業,昨天,該企業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競拍之前他就仔細研究過出讓條件,“並不覺得難以實現,對於以前拍地從未出現過的1億元違約金也覺得無所謂”。
然而等他付完2.16億元和數千萬元稅費,去辦國土證時,卻“卡殼”了,國土部門要他提供與引進企業的合作協議才能辦證。“可是沒有國土證,我根本沒法去跟‘中國百貨銷售前50強’談合作啊!”該負責人稱。
3月14日很快就到了,出讓公告中的“3個月之期”已在眼前,1億元的違約金得支付了。
這名負責人很喪氣地吐槽:“當初競拍時,跟我競爭的那家公司纔是他們真正中意的買家,設這樣苛刻的條件,分明就是‘定向競拍’地出讓。”他說他不服氣。
市國土資源局迴應:
符合條件都可競拍不是“定向競拍”
對於衆多的質疑,市國土資源局作了迴應。
對於是否“量身定做”,市國土資源局稱:“地塊拍賣首先由該地塊所在鎮街政府根據地塊情況制定出讓方案和底價,並向我局提出申請;經市招拍掛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將會議紀要報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後,進行預公告,之後再進行地塊的出讓公告。只要符合條件的競買者都可參與競買,這就不是‘定向競拍’。”
市國土資源局還稱:“既然是正常的競買行爲,土地拍賣的成交價就由市場決定。即便地塊最終是低價成交,也不存在損害國家土地收益、給國有資產帶來巨大損失的可能。”
分局未收到發記實業繳清款項證明
對於發記實業方面反映的“付完2.16億元和數千萬元稅費,去辦國土證時卻‘卡殼’”一事,市國土資源局表示,塘廈國土資源分局至今尚未收到地塊競得人發記實業繳清款項的證明以及土地登記的申請。
按照規定,地塊競得人必須將付清款項的票據交給塘廈鎮國土資源分局,並備齊相關資料向分局提出土地登記的申請,分局上報市國土資源局登記造冊,再核發土地證書。
高門檻就是“定向競拍”?
無獨有偶,東莞土地市場上被指“定向競拍”的案例,並非只此一例。
今年4月13日,市國土資源局在網上掛牌出讓位於東城主山的一塊麪積超過12萬平方米的“巨無霸”商住、商服用地,底價爲13.8億元,摺合樓面地價僅爲3446元/平方米。
這一靚地的出讓條件同樣被業內人士認爲“苛刻”:不僅要求競買企業註冊資本金至少在20億元以上,還要求競買人在國內已建成開業且持有不少於1個大型商業中心,且商業中心的建築面積不少於20萬平方米,競買人還要持有並經營不少於3家已開業的五星級酒店等。
業內認爲,如此苛刻的出讓條件在東莞土地交易市場上史無前例,能符合條件的單位少之又少。東莞本地媒體甚至公開評論稱:“這些苛刻條件與去年拍賣的長安某地塊有相似之處,或許這又是一塊‘量身定做’的地塊?”
5月10日,果然是一家實力雄厚的地產商拍得了該塊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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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地塊
去年7月,長安霄邊社區一塊麪積達8萬多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出讓,條件被業內認爲“十分苛刻”,結果在僅有一個買家報價的情況下,被一家實力雄厚的商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略高於拍賣底價的6.9億元拿下。
你說我說
市民:“駙馬”當然要好好挑
“皇帝的女兒當然要找個好女婿。”市民劉先生說,“女兒太好了,喜歡她的男人太多,總要設置一些門檻,好好地挑一挑駙馬,這怎麼不行呢?”
律師:那些要求很難在3個月內完成
廣東銘致律師事務所主任喬森律師認爲,土地並不是政府的“女兒”,根據相關規定,土地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
對參與競拍者進行適當的限制是必須的,但是實力滿足要求之後,並不一定就要有“開3家五星級酒店、開大商場”這些東西,這些完全可以在後期招商的時候來進行限定。
一般來說,土地競得人拿到土地證、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獲批、報建,再去洽談合作協議,最快也要一年,而要求其3個月內完成這一切,是很難實現的條件。
地產人士:出讓土地設高門檻也是“必須的”
也有地產人士指出,競拍土地設置高門檻並不一定就是“量身定做”,出讓土地時,基於發展需要而設定一定的條件是很正常的,就像招投標一樣,必須是有條件的。如果沒有條件,誰都可以來競爭,那就是一種資源浪費。
這名地產人士說,東莞之前有些被傳爲“量身定做”的地塊,不是依然有其他開發商來競拍嗎?高門檻和“量身定做”不能混爲一談。政府設定的競買條件是基於區域發展需求而定的,而不是隻看單個地塊的發展。汪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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