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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土資源局2日公布,因北京雅居樂[簡介最新動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照出讓合同繳納朝陽區百子灣路14號地地價款,收回該宗地的使用權,1年內暫停『雅居樂』及其關聯公司參與北京市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資格。
2009年12月30日,『雅居樂』以71000萬元競得朝陽區百子灣路14號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於此後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朝陽區百子灣路14號地起價為1.6696億元,歷經數十輪現場競爭,『雅居樂』以71000萬元競得此地,規劃建築面積41464平方米,樓面地價每平方米17123元,溢價率高達325%。
由於『雅居樂』未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地價款,依據出讓合同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決定與『雅居樂』解除出讓合同,收回該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對於『雅居樂』已繳納的1700萬元合同定金不予退還。同時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暫停『雅居樂』及其關聯公司參與北京市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資格。(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