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老頭兒說,離了她就活不了了,要把房子給她,將來就靠她養老了。”武老太告訴記者,她那時患抑鬱症病得厲害,甚至有輕度的自殺傾向。“我也想不了那麼多,就沒有反對。”
2006年3月,武老太夫婦和保姆李某一起到豐臺區建委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房屋買賣合同上雙方約定,這套68平方米的兩居室的成交價是31萬餘元,李某以“保姆費”頂全部房款。李某在合同上承諾對兩位老人盡生養死葬及生活護理的義務,兩位老人在世居住,百年之後一切財產歸李某。
武老太回憶說,從建委辦完過戶回來後,李某再也沒和她提起過房子的事,而丈夫也不讓她和家人說起此事。
保姆人間蒸發被判違約
2006年11月,武老太的丈夫病故。喪事等一切花銷均由武老太承擔。由於武老太的丈夫曾於2002年立下遺囑,指定全部財產由武老太繼承,所以其子女也未主張房產。而武老太也沒向孩子們透露房子已經過戶的事情。20多天後,保姆李某外出後突然打來電話,說人在郊區,當晚不回去了,武老太並沒在意。
“誰知第二天一早兒,就來了十多個人,說這房子已經賣了,他們來占房子,讓我騰房。”武老太一聽就蒙了,她這才知道就在兩天前,保姆李某通過房產中介,將房子賣給了王女士,王女士辦完了過戶手續前來索房。而此時,李某已經聯繫不上了。
糾紛發生後,武老太報了警。民警到場後,告知王女士應到法院起訴解決。當晚,武老太一夜未眠,她想不清楚自己把這個家都送給李某了,李某爲什麼還這麼幹。“也許是等不及了,也許是擔心家裏人知道後會反對。”思前想後,老人決定用法律手段討回公道。而這官司一打,就是5年多。
根據律師的建議,武老太首先起訴要求解除和保姆李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時凍結了涉案房屋的產權過戶。由於李某已不知去向,法院經合法傳喚,缺席審理了此案。
武老太訴稱,保姆李某未能依照協議履行義務就是對合同的違約,李某的保姆費每月500元,房價30多萬,可從訂立合同到李某離開一共只有8個月的時間,李某根本無法用保姆費去付清房款。武老太要求把房子判到自己名下。
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的行爲已在事實上違反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約定,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且現已下落不明,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武老太因此有權解除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010年9月,法院終審缺席判決解除武老太與李某的合同。合同解除後,涉案房屋的權利恢復到武老太和丈夫名下,但因爲武老太的丈夫已去世,且房產已過戶給保姆李某,法院不能依據原先的遺囑把房子直接判給武老太。武老太只能另行訴訟遺產繼承。
上一頁1 2 3下一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