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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物業費像“空頭支票”
案例
“位於豐臺區四環路邊,在售樓座爲高15層塔樓,戶型面積爲47至80平方米之間,平層均價28800元/平方米,2012年6月底入住,目前購房贈送兩年物業費。”這是一則目前在售項目的促銷信息,除了送家電、傢俱,送物業費也成了開發商的讓利工具。
調查
記者致電該項目售樓處,最初,銷售員承認可以贈送物業費,但經不住盤問,稍微問得細一點,銷售員就敏感地避開這個話題,開始推薦明折明釦等其他促銷方式,而對贈送物業費的事含含糊糊了。據瞭解,在本輪房地產打折、促銷中,開發商贈送物業費的項目並不少,而且年限也五花八門,少的贈送1年,多的長達10年。
點評
2010年10月1日本市新的《物業管理辦法》執行之後,新拿到預售許可證的小區,在成立業主大會之前,前期物業費本來就該由開發商出,一般期限爲一年;業主大會成立之後,物業費由業主出,開發商無權贈送。開發商的這種承諾完全是一張“空頭支票”,入住後,很容易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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