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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2012年起,江西省將停止新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廉租房、經適房與公租房保障對象將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在廉租房對象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公租房保障對象將覆蓋城鎮常住人口,包括農村進城務工、創業人員,申請條件不受戶籍限制。這一舉措被概括爲保障房“三房合一”。(1月5日大江網)
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三駕馬車”,目力所及,江西省是全國首個正式宣佈停建經適房的省份,也是首個將三種保障房“並軌”爲公租房的省份。去年8月,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透露,廣州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停建經適房,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強烈爭議,贊成者與反對者各抒己見,此事後來便無下文。再往前追溯,幾年前,包括茅於軾在內的不少學者都對經適房提出異議,而相關主管部門的官員則以“個人認爲”的方式表示,經適房仍是現階段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效方式之一。
很明顯,雖然向低收入羣體提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人們對此已達成共識,但在這個共識之上,對於保障房該不該包括經適房,一直是公說婆說。從根本上說,這種爭議緣於經適房本身有利有弊,利弊相依。其利,既在於經適房可以緩解中低收入羣體的住房難,也在於它可以對商品房房價起到平抑作用;其弊,既在於經適房兩頭不沾,真正的窮人買不起,收入較高者又沒資格買,還在於在經適房分配過程中存在不少弄虛作假、權力自肥以及利益輸送。因此,對於取消經適房,有人認爲是因噎廢食,有人則認爲當斷則斷。
理論層面的爭論是一回事,地方政府在實踐層面怎樣抉擇則是另一回事。江西省停建經適房,將保障房“三房合一”,從積極的角度看,這樣有利於把有限的保障房建設資金集中起來花在刀刃上,以便提供更多公租房,擴大保障範圍,讓更多人“住有所居”。同時,與經適房不同,公租房的產權屬於地方政府而非承租人,因此可以消除一些人的逐利衝動,剷除腐敗土壤,在更大程度上實現公平公正。而從消極的角度看,停建經適房,將使得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無法依靠政府幫助而獲得自有房產,他們“居有其屋”的夢想將很難實現。同時,停建經適房會不會導致更多人轉而購買商品房,從而助推房價上漲,尚有待觀察。
綜上所述,江西省宣佈停建經適房,至少釋放了兩個信號:其一,一些地方政府向低收入人羣提供的住房保障,只限於讓他們“居有其所”或“住有所居”,而不再包括讓他們“居有其屋”。或者說,在當前情況下,地方政府只能做到讓每個人有房住,而無力做到讓每個人有房產,哪怕是“有限產權”。大量興建經適房,讓低收入家庭擁有房產,這是地方政府難以承受之重。其二,儘管該不該取消經適房在理論層面仍然爭執不休,但在實踐層面,減少、停建經適房,將可能成爲更多地方政府的選擇,乃至形成一種趨勢。實際上,雖然迄今只有江西省正式宣佈停建經適房,但近年來,其他不少地方也在不斷縮減經適房的比例。比如,2010年和2011年,武漢市已連續兩年沒有下達新建經適房的計劃;鄭州市委書記曾明確要求,鄭州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大量減少經濟適用房,大幅增加公租房;作爲一線城市,近年來北京市也將保障房建設重點放在了公租房上。
江西省率先明確宣佈停建經適房,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動向。怎樣看待其中的利弊,需要各方人士進一步探討;地方政府是否有權停建經適房,需要有關部門予以澄清;“三房合一”之後怎樣賦予公租房更多保障功能,則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易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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