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蘭亞紅張鳳玲
北京報道
“大幅提高農民在集體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這是2011年12月27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集體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定調。在此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溫家寶強調,推進集體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
“這將是質的改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分析,上述說法表明農地征收補償計算標准,將由土地年產值標准轉變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這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的重大變革。“但要具體操作執行,這一點必須先在立法中落地。”
據悉,溫家寶總理在上述會議中已經強調,要精心設計征地制度改革方案,明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毫無疑問,業內人士均認為這個法規是指《土地管理法》。該法的修訂自2008年就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但時至今日相關部門仍未給出具體出臺時間。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基本成熟,就看運作過程的快慢,純屬技術問題。”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相關部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土地管理法》修訂“出臺時間很快了”。
同時有學者提醒,立法的同時,一定要厘清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產權關系。據消息人士透露,農業部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閉幕後,緊接著於2011年12月29日召開了一場內部研討會,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到農戶個人進行了相關討論。
重分“土地蛋糕”
長期以來,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依靠低價大量征收農民集體土地降低了發展成本。但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焦點。依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征地補償以土地被征收前的年產值為基准,最高不超過年產值的30倍。而這些被征的土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時,市場價格遠高於征地價格,形成巨大的剪刀差。
據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分析,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佔20%?30%,企業佔40%?50%,村級組織佔25%?30%,農民僅佔5%?10%。地方政府、企業和村級組織佔據了土地收益的絕大部分,而為數眾多的農民所佔份額微不足道。
“隨著土地資產化特性越來越突出,集體土地的資產價值也越來越得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高度重視,由此導致集體土地征地過程中的矛盾也日益尖銳。”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指出。
20餘年來一直關注農村土地制度變革的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就曾表示,應該利用城市化加速的機遇,把本來屬於農民的財產權利和收入真正還給農民,形成農民與各相關利益方分享城市化土地增值的新格局。
實際上,此前有關《土地管理法》修訂的數次相關信息已經透露,將會重點修改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的機制。但當時提出的只是方向性框架,並未透露具體的修改指向。此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農民有權利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也契合了業界的改革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