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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解聘物業
業主較真想告狀
本報訊(記者樑爽)業委會自稱受業主委託解聘物業公司,可是許多業主不知道此事。住東西湖某小區的王爹爹開始較真,昨日,他向本報諮詢業委會的這種做法是否構成侵權。
王爹爹是2006年5月20日入住的。時間一長,他和物業管理人員的人都熟絡了起來。然而,本月開始,物業管理人員卻全部換成了陌生的臉孔。王爹爹此後在門棟前發現了一張公告,上面寫道:“小區業委會受廣大業主委託,決定解聘之前的物業公司,並改聘另一家物業公司負責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王爹爹納悶了,向鄰居打聽,很多人也都不知道這件事。
昨日,湖北重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常澤恩表示,業委會在沒有召開業主大會,且並未經全體業主投票達到法定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下,擅自單方面作出解聘原物業公司,程序違法。而且,業委會的這一決定嚴重侵害了業主對小區事務依法享有的知情權以及參與小區重大事務的表決權。業主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業委會的上述決定予以撤銷。
王爹爹表示,將聯合其他業主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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