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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潘女士和丈夫騎摩托車去一小區串門時,被小區門口落下的阻車杆砸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小區物業賠償潘女士醫療費等共計5000元。
潘女士訴稱,今年2月8日上午,丈夫騎摩托車帶着她到豐臺區一小區串門。到大門口時,他們看到欄杆擡起,一輛汽車駛入小區,便跟着進入,但阻車杆突然落下將她打下摩托車。潘女士認爲,保安在人工操作阻車杆時未盡到注意義務,且杆上無防撞裝置。她起訴物業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等共計1萬餘元。
物業稱,潘女士乘摩托車未佩戴頭盔,存在明顯過錯。其丈夫在通過門口、減速隔離帶時不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通過,且違反一車一擋、輪候駛入的提示。門崗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一車一擋的輪候原則,沒有操作失誤,欄杆也是正常降落,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爲,物業工作人員在操作欄杆時,未盡必要的注意義務,致使下落的欄杆砸傷潘女士,物業對此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潘女士丈夫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且在通過大門時未謹慎駕駛也有過錯,其應自擔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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