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李奎)一人冒充伯父的兒子,持遺產繼承公證將伯父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伯父的遺孀及4名子女得知後將北京市住建委告上東城法院。
記者上午獲悉,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該房產證及相應行爲違法。
張蘭是這起案件的原告之一,她是張強的小女兒。
張蘭起訴說,父親張強於1977年去世,生前未留下遺囑。1995年10月,堂兄張軍從派出所開出虛假的父子關係證明,次年又持該證明及張強的房產證到原崇文區公證處辦理了遺產繼承公證,併到房管局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
張蘭說,今年年初得知這一情況後,她和家人便開始找到公證處要求複查。經公證處調查覈實,於今年5月12日撤銷了該公證書。
之後,張蘭的母親及4個子女將北京市住建委告上法院,要求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撤銷該房產證及相應的頒證行爲。
住建委辯稱,落實私房政策時,由於涉案房屋的產權人張強已去世,在進行產權登記時“繼承人”張軍提交了遺產繼承公證書等材料,房屋登記部門經審查認爲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予以登記。
同時住建委認爲,公證處並非行政機關,因此雖然公證處撤銷了公證書,但住建委並不能就此撤銷原房屋登記。
張軍作爲本案的第三人蔘加了訴訟。張軍表示,父母一直在涉案房屋處居住,他出生後也一直住在這裏。張軍認爲,他的父親纔是該房產的實際產權人,而伯父張強之所以沒有留下遺囑,正是因爲生前就已對該房產進行處置。
法院判決
住建委是主管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行政機關,負有對符合條件的房屋產權進行登記並頒發房產證的法定職責,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在本案中,作爲產權轉移登記的基礎事實——遺產繼承公證書已於今年5月被撤銷,因此住建委頒發上述房產證的行爲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鑑於涉案房屋已拆除,無法再進行撤銷,因此法院認定住建委行爲違法。
上午追訪
涉案房屋已拆遷五位原告將另行起訴
張強的房產證被過戶了十多年,其家人爲何遲遲未能發現?現在房子拆了,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上午記者電話聯繫上了本案原告之一的張蘭。
“叔叔一家一直借住在我父親的房屋。由於兄弟倆不和,體弱多病的父親很早就搬到單位宿舍住了。”張蘭說,父親去世多年,雖然家人都不住在老房子裏,但都知道這仍是父親的房產。
“誰能想到他(指堂兄張軍)會冒充兒子騙走我父親的房產,至少也得和我們打個招呼吧。”張蘭說,今年年初,經一位親戚提醒,家人去房管部門查詢時,才得知張軍通過虛假的父子關係證明辦理了公證書和房產過戶。一家人得知真相後非常憤怒。
張蘭的代理人、北京冠騰律師事務所趙常忠律師向記者表示,此次狀告住建委勝訴,相當於確認了5位原告纔是該房產的法定繼承人。房產被拆遷後,5位原告纔是真實的受益人。因此5位原告還將另行起訴,以使得其合法利益得到最終維護。(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