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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多年後,呂老太和家人發現,老伴的侄子冒充兒子辦理了公證將一處房產據爲己有,並辦理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判決認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稱市住建委)的頒證行爲違法,應予撤銷。
呂老太丈夫老張1977年去世,兩人育有4個子女。呂老太的子女稱,父親在東城有一處房產,生前未留有遺囑。後來他們發現,1995年10月,派出所爲父親的侄子張明(化名)出具了虛假的父子關係證明,張明持有該證明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原崇文區公證處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次年,原崇文區公證處爲張明出具了公證書。隨後,張明依據公證書到原崇文區房屋管理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
去年5月,呂老太和子女們找到公證處,以張明公證的內容與事實不符爲由,要求公證處予以複查。不久,公證處撤銷了公證。
因《房屋登記法》規定,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利爲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呂老太和子女據此將市住建委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錯誤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庭審中,呂老太一方出具派出所的證明信,證明張明不是老張的法定繼承人,他無權繼承涉案房屋。
市住建委辯稱,張明在進行產權登記時,提交了申請書、繼承公證書等材料,經審查認爲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才予以登記。
庭審時,張明則拿出戶籍和居委會的證明,稱他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張明稱,他的父親實際擁有涉案房屋所有權,老張生前與其父對涉案房屋進行了處置,所以老張纔沒有留遺囑。
法院審理認定,因張明辦理房屋登記時提供的公證書已被撤銷,因此市住建委給張明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行爲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法院予以撤銷。法院確認市住建委頒發該房屋所有權證及相應行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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