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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平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員
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發展模式轉變時期,社會保障制度還有待完善,養老儲蓄亦普遍不足,雖處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階段,卻已經步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我國目前約有11.5%的城市老年人願意入住各類養老機構、老年社區或老年公寓,希望改善居住環境的老年人更多。
雖然近10年來,一些住房資金管理機構、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獨立研究機構和高校學者從理論、實證或對比的角度系統、深入開展了“以房養老”相關研究,但就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環境,開展住房“逆抵押貸款”養老的金融創新和實務操作雖很有必要,但確有很大的難度。相關政策很難協調,在我國,房地產對老百姓來說是分離的,房產是個人擁有的實物財產,而地產只能體現地理位置、環境配套齊全、生活便利、就醫方便這樣的概念,土地本身屬於國家,房產抵押存在不確定風險。
因此,出租房產,以這種不變更房產歸屬的方式,改善自己養老資金來源是目前最為穩妥的“以房養老”方式,在房產市場化基礎上,老年人既實現了提高自身生活質量,又保證自己仍然擁有房產的心理安慰,還可實現給子女繼承的願望,可謂一舉多得,但這並不是普遍可推行的方式。還有一部分老年人會選擇出售房產,尋找適合自己的居住地,投靠子女或進駐各類養老機構,這也會承擔一定市場風險,老年人應深思熟慮,並在協調好家庭內部關系的基礎上作決定。
而作為今後可能更為普遍推行的選擇,應該是通過有法律保障的金融產品實現自有住房“逆抵押貸款”,在原有住房內靠自己的力量改善養老生活。
綜上所述,現階段仍應以老年人出租自有住房而不變更產權方式實現“以房養老”。這樣更有利於提高他們的生活生命質量,增進家庭穩定,促進代際和諧與社會和諧。同時,需要結合國情,積極開展相關法律和保障體系的研究,構建相應的法律和政策體系,發展老齡產業,開發相應老年金融產品和服務,適應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提高養老服務水平。(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