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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劉德炳)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中住房保障優先配租配售管理辦法》於3日公布實施,被拆遷對象符合保障房申請資格者,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可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房。
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央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制定了這一辦法。按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在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後,被征收人符合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條件,通過資格審核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對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房。各區、縣政府應根據房屋征收補償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優先安排建設保障性住房,滿足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使用。
據介紹,對配售房源暫時不能滿足被征收家庭要求的,應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給被征收家庭過渡使用;待配售房源能夠滿足要求,被征收家庭選擇購房後,應將過渡使用的公共租賃住房騰退。另外,被征收家庭已經選擇某種形式的住房保障後,不得再參加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