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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公共收益方面談不攏
利豐物業公司的通告中說:『如果由我公司繼續實施管理與服務,物業公共服務費上調0.4元/平方米·月……調費方案經與業委會多次溝通,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合同一直都沒談妥,主要是公共收益方面的條款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利豐物業公司靜居嘉苑項目經理謝明安說,原來有兩種方案,物管費上調0.4元或0.45元/平方米·月。如果收取的地面停車費全部用於物業服務,由物管公司來支配和使用,那麼上調0.4元,公司可以勉強做下去;如果業委會需要從地面公共停車費收益中分成30%,就需要上調0.45元。
『現在的情況是,業委會希望上調0.4元,但同時也要從公共停車費中分成30%,這樣我們無法實現收支平衡。』謝明安說。
業委會:公共收益屬全體業主
面對物管的說法,業委會成員姜軍成說:『公共收益不是給我們業委會任何一個成員使用的,而是屬於全部業主所有。』
對分成30%的說法,姜軍成說,這只是曾經在口頭上提出過,但並沒達成任何書面協議。『後來我們並沒有在這個問題上過多地討論,而是集中在停車費不應該跟物業管理費捆綁起來。』姜軍成說,停車費可以委托物管公司收取,但不應該由物管公司全權處理和支配,必須要由廣大業主來投票決定這筆錢該如何使用。
8月1日,業委會就將這個意見跟物管進行過溝通,當時曾取得一致。但後來利豐物業拿給業委會的一份合同中,姜軍成以及其他業委會成員發現,有關公共收益方面的條款,仍存在著捆綁現象,侵佔了廣大業主的權益,因此希望物管公司修改。但過了沒多久,就有了利豐物業要撤出的通告。
『弄得我們很被動,有一些業主認為業委會不作為,誤認為我們在趕物管走。』一名業委會成員說。
社區:9月5日再開一次協調會
面對靜居嘉苑的此次事件,永興社區主任古海林參與過多次調解會,就公共收益、門禁制度、清潔、綠化等問題進行協調。
『我覺得矛盾的核心是公共收益,業委會是為業主爭取利益,物管公司也要為公司的利益著想。』古海林說,目前,社區了解到,小區絕大多數業主確實希望物管留下,業委會成員也沒人說趕物管走。
在古海林看來,很多小區都面臨著公共收益如何處理的問題,但相關政策卻比較滯後,這讓社區也有點束手無策。
『我們定於9月5日,再開一次協調會。』古海林說。
律師:公共收益應除去物業經營成本
匯韜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地面公共區域收取的停車費用,其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業委會可以委托物業公司來收取這筆費用,但只有代表廣大業主權益的業委會,纔有權利去支配和管理。使用時,必須征得所有業主同意。
至於公共收益的分成,這個並沒有明確規定,而是由物管和業委會雙方協商而定。另外,在形成公共收益前,物業公司為此付出了勞動,因此公共收益部分應除去物業公司的經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