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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不加名各有說法我要是將來自己買房子,就不會加上老婆的名字。”市民孟銘坤對《婚姻法解釋(三)》很支持。
26歲的張璐璐準備年底結婚,張璐璐說,本來沒打算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可是《婚姻法解釋(三)》頒佈後,自己不得不加名字,爲這事還和婆婆家鬧了點不愉快。
房產證的署名不僅是夫妻間的事,很多家長也對署名有自己的看法。李琴鳳的女兒今年25歲了,暫未結婚。李琴鳳已將房產證上加名列爲同意女兒結婚的前提。
李琴鳳說,購房款如果是男方和女方各出一半,這樣寫兩個人的名字也很公平。如果購房男方付全款,那最好在買房之前簽訂一個協議,建議在房產證上寫上女兒的名字,避免不必要的爭執。
律師建議籤協議
北京乾坤(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河說,房產證加名是夫妻雙方保護自我權益的一種方式。若夫妻間同意房產證不加名,他建議,爲避免以後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夫妻可簽署協議。
“雙方協議,提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可以作爲日後法律評判的依據。”張志河說,礙於面子,很少有人會簽訂婚前協議,但經常因爲婚前共同財產劃分不明確,導致離婚時出現財產糾紛。(記者龐雪芳實習生劉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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