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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月起,上海再次放寬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標準放寬後,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由原先的1100元放寬到16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放寬到1760元。同時,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財產上限爲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人均財產上限是55000元。
根據上海市政府下發《關於調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除了放寬收入和財產標準之外,新標準還要求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含7平方米)。
新標準對3人(及以上)、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不同情況進行了細化。原標準規定,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月前連續6個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1100元(含1100元),家庭財產低於12萬元(含12萬元)。(記者晏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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