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漢市從2000年起開始徵收房屋公共維修資金以來,徵收了50億元左右,而這筆資金目前只動用了3000多萬元,這一直備受市民質疑。
房屋維修基金是房子的“養老錢”,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這對購房者而言不是一筆小錢。可事實上,在很多地方大量房屋維修金不僅躺在賬戶上“睡大覺”,而且成了一筆“糊塗賬”。
2007年,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佈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房產主管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每年應向業主公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情況。但這一規定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我們很少看到職能部門或業主委員會向業主通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有關情況。
按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的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從性質而言,房屋維修金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是業主爲維護房屋而提前預付的資金,政府只是代管這筆資金。但顯然,許多羣衆根本就不知道這筆錢的存在,更不知道如何申請使用這筆錢。
因此,一方面,職能部門要把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政策多向羣衆宣傳,讓人們能更瞭解和認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另一方面,要切實按照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結餘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給公衆提交一個明明白白的賬本。同時,有必要擴大房屋維修金的使用渠道,降低申請門檻,將多出來的房屋維修金用於小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美化小區的環境等。紀檢、審計等職能部門也有必要對這筆錢進行審計和監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