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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石家莊市拆遷管理辦公室”的牌子已經拆下,取而代之的是“石家莊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也就是說,今後,市拆遷辦已經更名爲市徵收辦了。這意味着石市《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從此開始施行。
由於與《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相比,《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有很大的調整,石家莊市建設局作爲市房屋徵收部門,昨日做了如下解讀:
1、房屋徵收的前提:限於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徵收與補償的基本原則: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3、房屋徵收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
4、徵收實施單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爲目的,明確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5、房屋徵收從業人員管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房屋徵收人力資源庫和信用檔案,並對全市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從事房屋徵收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6、徵收項目應符合的條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還須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7、房屋徵收計劃:市房屋徵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市區年度房屋徵收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8、徵收範圍的確定:房屋徵收部門根據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紅線圖,擬定房屋徵收範圍,經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予以公佈。
9、暫停事項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10、調查登記和預評估:屬於法定程序。調查登記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被徵收人對公佈的調查登記結果有異議的,房屋徵收部門或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進行覈實。
11、被徵收房屋使用性質或建築面積異議的認定: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城鄉規劃、房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各自職責作出書面認定。
12、未經登記建築的認定與處理:房屋徵收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和臨時建築,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規劃、房管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的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並在徵收範圍內予以公佈。
13、產權調換房屋的規劃:房屋徵收部門應組織編制舊城區改建項目用於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建設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報城鄉規劃部門審定。
14、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經論證後,公開徵詢公衆意見。在徵詢公衆意見期間,房屋徵收部門將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送達被徵收人,根據公衆意見修改方案並公佈。
15、聽證權利: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半數以上被徵收人認爲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召開被徵收人代表、公衆代表、房屋徵收部門等參加的聽證會。
16、徵收戶數較多的要上政府常務會:市區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150戶以上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各縣(市)、礦區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75戶以上的,應當經各縣(市)、礦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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