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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中收入、住房證明必須蓋公章及法人章,經辦人簽字及聯繫電話,並提供申請前6個月的工資條或銀行流水。如果在收入查檔過程中,發現《申請表》中填寫的不是真實工作單位的情況,一經覈實,不予審批,計入誠信檔案。
申請家庭提供重大疾病證明,要求是五年內三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詳細病例及診斷證明,並且和25種大病相一致。
申請材料中姓名、身份證號碼不符的,應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舊身份證不予審批,不計入誠信檔案。
房屋備案租賃合同或備案證明與租賃協議中的住房地址或姓名等不相符,不予審批,不計入誠信檔案。
租住私房要提供租賃協議及各區住房保障局房屋租賃備案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或備案證明(原件或符合要求的複印件)。對於確實無法進行租賃備案的房屋,提供以下材料:屬於城中村村民住宅的,提供雙方租賃協議和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公章,須有經辦人簽字及聯繫電話;屬於國有土地上商品住房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雙方租賃協議和房屋購買合同複印件;屬於單位公有住房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雙方租賃協議和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須有經辦人簽字及聯繫電話。
《申請表》中的申請人或配偶父母住房情況表格中,無論父母有無2套以上普通住宅或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都要填寫及錄入雙方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並提供雙方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一方父母複印到一張A4紙上並註明關係)。如果父母過世,需提供死亡相關證明材料。
租住公房的家庭需提供申請人或配偶同產權單位簽訂的租住公房協議複印件,協議應體現租金、建築面積(使用面積×1.33)、簽訂合同時間,以及當年任意一次房租繳納收據複印件一份。
離異家庭必須有離婚證、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孩子歸屬原則上以協議書或判決書爲依據,不以戶口爲依據。離異3年以上要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
從戶口頁中無法判斷戶口遷入時間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信;18週歲以上在校就讀學生提供就讀證明;外地就讀或參軍人員戶口在本市的,視作未在本市實際居住或就讀。(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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