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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開始,我市開始受理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工作,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後廉租住房申請將由“一年一申”變爲“動態受理”,即每月1日—10日的工作日,申請家庭均可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實行“定時申請、隨時受理、及時審覈、按時發放”,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家庭及時享受到住房保障。
審批:
每月1日—10日提交申請
按照市住房局日前下發的《關於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覈工作的通知》,2011年度的申請工作從8月1日起開始,實行“定時申請、隨時受理、及時審覈、按時發放”。即每月1日—10日的工作日,申請家庭均可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如遇年度複覈或實物配租工作開始,受理審覈工作需進行時間調整的,另行通知。
據介紹,今後廉租住房申請共分爲四個階段,即受理申請階段、初審及信息錄入階段、審覈階段和審批階段。其中,受理申請階段爲正常工作日,申請家庭持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等證明文件在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每月的1日—10日的工作日,申請家庭將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至戶口所在地居委會。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居委會進行申請。
初審及信息錄入階段:在申請人提交《申請表》的同時,各居委會應將其資料錄入《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統》,並打印《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一式四份,由申請人覈對確認無誤後簽字。申請人申請資料受理後,各居委會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對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在審批表蓋章並在居委會政務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爲10天。居委會在每月11日前將申請家庭的審批表及所有申報材料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審覈階段: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審覈完畢;區住房保障局次月5日前會同區民政局審覈完畢,提出審覈意見,在審批表上蓋章。同時由各區住房保障局對審覈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爲10天。各區住房保障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所有申報材料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審批階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次月30日前完成最終審批,對審覈無異議的家庭發放《廉租住房保障證》,並將審批結果在石房網站進行公示。於審批通過的次月起按季度向其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提醒:申請材料要填寫規範
據介紹,由於今後廉租住房申請爲動態申請,相關工作量將會大大增加,爲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部門還就2011年度廉租住房申請審覈專門作出說明,提醒申請者規範填寫,以免耽誤申報時間。說明規定:
所有不合格或不完整的申請材料,不讓補充,不予審批,不計入誠信檔案,可於次月重新申請。
所有的申請材料都需用A4紙,《申請表》中申請家庭所有家庭成員都要簽字、摁手印(18週歲以下或無民事行爲能力的申請成員可由監護人代簽)。申請家庭所提供的材料中,所有的複印件都要由居委會驗件人簽字或加蓋驗件人手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否則視作材料不合格,不予審批,不計入誠信檔案。
申請家庭紙質《審批表》中與軟件錄入有不一致的情況(例如:家庭類型、居住方式、是否本市戶口、是否本市居住、房產情況、婚姻狀況等),視作審批表人爲修改,不予審批;紙質《審批表》與軟件錄入一致,但和申請家庭所提供的材料不符(例如:家庭類型、低保證保障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房產情況等),不予審批,不計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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