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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新陽路北三裏的某樓盤在部分樓房已經完工甚至交房後,開發商在檢查驗收時發現仍有樓房需要整改;而施工方因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整改的事遲遲沒完成,並一再要求開發商按合同進度給付工程款。8月1日,因開發商不同意付款,雙方發生糾紛。最終,在南寧市建委和南寧勞動監察部門介入下,雙方於當晚簽訂了“工程結算處理方案”。
8月1日中午,記者趕到新陽路北三裏該樓盤辦公樓的二樓時,南寧市建委和南寧市勞動監察大隊的幾名工作人員正在對開發商老闆進行調查問話。
施工方一名姓桑的包工頭說,該樓盤的開發商同時也是建築方,他和一名姓晏的包工頭分包,但都只是帶領民工幫老闆做工。直到目前,開發商還欠他100多萬元,算起來他領到的錢只有總額的60%多,可是按雙方工程承包協議書的規定,他應該幫農民工拿到97%的建設款,開發商只可以扣下3%作爲質保金。如果說樓房還需要整改,3%的質保金也可以作爲保證了。
爲什麼在樓房竣工後,開發商不能按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付建設款?開發商王老闆向記者出示了一份今年6月28日下發給各施工班組的一份“整改通知”,整改通知說,6月23日第3、5、7、4、6棟樓進行驗收,但驗收
結果仍存在不少問題,比如窗關不上、不平整,內牆面有空鼓、開裂、漏網等,通知特別規定已交房的第5棟樓必須在6月29日前由各施工組認真組織整改完成,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公司將高價另請人員進行整改,費用分別從各班組的款項中扣除。王老闆稱,關鍵是要求整改的地方沒完成整改,他只能先把錢扣住了。
當晚,雙方終於簽訂了一份“工程結算處理方案”,約定8月3日上午雙方開始對賬,3日內對完,開發商暫扣桑某和晏某兩名分包商總工程款的3%及各20萬元作爲交房前的整改資金,待工程通過南寧市工程質量監督站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分別退完20萬整改金,餘下款項在對完賬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記者黃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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