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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禪城區國土城建水務局獲悉,爲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禪城區今後的非“三舊”改造政府出讓土地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須按照不低於整個項目計容住宅建築面積1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收儲後企業參與分配出讓收益的地塊按不低於5%配建),同時,“三舊”改造涉及有住宅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須按照不低於整個項目計容建築面積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涉及舊廠房改造的工業用地轉爲商住用地的,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原土地權屬人可申請納入“三舊”改造範疇,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後轉變土地性質,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出讓,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配建不低於計容總建築面積15%的保障性住房。
此外,禪城區還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土地供應和財稅優惠上的扶持力度,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間。(記者陳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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