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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民陳女士在金鳳區的紫檀水景小區,花近80萬元買了一套商品房,但當她今年準備裝修時,卻發現新房負一層的地面有很多裂縫,有些達半指寬,部分地面出現下陷。“裝修工人隨便拿木棍一撬,就掉下一塊水泥,裝修公司也不敢裝修了,怕萬一房子弄壞了,責任說不清。”陳女士說。
隨後,記者來到管理紫檀水景小區的寧夏易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它是小區開發商——寧夏易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下屬單位。工作人員說:“業主的要求我們做不了主,跟施工方負責人也說了,但業主要求把地面全部砸開,地熱管也要重新鋪設,所以一直沒達成協議。”
那麼,陳女士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律師。
據輔德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雪峯介紹,陳女士應該先對房子所出現的裂紋做一個房屋質量鑑定,如果屬於房屋施工的質量問題,開發商必須返工維修。同時,陳女士還應看下購房合同,開發商對維修義務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這樣的情況,開發商應進行保修,修復好爲止,但如果裂紋是住戶自己改裝導致的,用戶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此外,如果跟開發商多次聯繫無果,影響使用和居住,住戶可以先行修復,墊付的費用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和賠償。”(記者崔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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