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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小區物業管理的昌隆物業公司經理呂先生說,小區是邊建設邊入住的,因此在最初三年的時間內,並未向業主們收取物業費。而這三年,物業公司每年的虧損能達到百萬元左右。從去年開始,物業公司決定第一次收取物業費,收取的標準是0.77元/平方米。
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規範》,昌隆物業公司屬於“二級物業管理服務”單位,對該小區3號樓至6號樓這4座高層居民樓,按照1.1元/
平方米收取物業費(規定收費範圍爲0.8—1.2元/平方米)。也就是說,去年收取的物業費打了7折。“並不是按照‘封閉小區’或者‘開放小區’來收費的”,呂經理告訴記者。
2011年,物業公司加強了收費管理,開始按照1.1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物業費。“對於這個標準,業主們不習慣”,呂經理說,至今該小區仍有業主未交物業費,“我們不能一直免費提供服務”。因此,小區物業才把物業費與取暖費、電費和車位費一起收取。 業主意見小區的幾位業主表示,可以接受0.77元/平方米的標準,或者按照1.1元/平方米的標準每年交納10個月的物業費。李晨說,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徵求業主的意見,而該小區的物業公司並未做到這一點。(記者劉德峯實習生呂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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