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住建委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於6月1日開始執行。
《通知》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轉讓、捐贈等環節中,對契稅、土地增值稅等需要經審批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減免稅手續;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自行減免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按照稅收政策規定,自行減免相關稅費,並妥善保管公共租賃住房各環節的相關材料(包括變更信息),以備主管稅務機關的日常徵管評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