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德佑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陸騎麟17日就滬版“一房一價”細則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稱,《通知》中提到“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可以過濾掉購房過程中的“添加劑”,今後買房也可“明明白白消費”。
上海市發改委16日出臺貫徹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引發此間業界熱議。今後,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時需填寫並公佈4份表格,分別爲樓盤基本信息表、房源價格信息表、已登記房源信息表以及收費項目信息表。“這意味着以後房產開發商在賣樓時,無法再對樓盤不利信息進行遮掩,而購房者也無需通過詢問售樓人員瞭解樓盤情況,這對買房者來說是一個極大的利好。”
陸騎麟稱,以虛報裝修房標準爲例,杜絕此類房產消費的“添加劑”,能夠提高房地產市場的公開、透明度。
他還指出,應該看到《通知》是房地產調控“組合拳”的一部分,其所採取的政策措施是促進上海房地產市場規範化、公開化的步驟之一,雖然它對房價下跌所起的直接作用不大,但卻有助於房產買賣“明明白白消費”,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最新出臺的滬版“一房一價”細則中規定,只要是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銷售新建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就應當按照此通知實行明碼標價。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也參照該通知執行。
除了商品房銷售價格外,細則中還涉及與房產銷售及使用密切相關的服務收費。如規定明確標示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等,而商品房地下車位車輛停放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以及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等均在“明碼標價”範圍之列。
據悉,這是國家發改委提出“一房一價”要求後,上海首次發佈實施細則。(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