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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規定商品房銷售須明碼標價,昨天上海物價部門公佈實施細則,規定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佈已登記房源信息,明確標示每幢房屋的幢號、房源套數、已登記房源套數和已登記房源實際成交均價。
在規定時間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按規定,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此外,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佈樓盤基本信息、房源價格信息、已登記房源信息和收費項目信息。標價內容應該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標價方式應當爲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與房價密切相關各種因素應明確標示商品房經營者應明確標示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包括開發企業名稱、樓盤名稱、地理位置、預售許可證編號或房地產權證編號、樓盤總建築面積、當期銷售房源情況、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類型、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樓盤的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信報箱等。
採用價外饋贈方式應標明贈品品名數量物價部門要求明確標示的房源價格信息內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編號、銷售狀態、樓層、戶型、層高、建築面積、暫測或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分攤共有建築面積是否包含車位、房屋總價和建築面積單價;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採用價外饋贈方式的,應如實標明贈品的品名、數量等內容;銷售地下停車位的,應標明每個在售車位的編號、銷售狀態、面積和銷售總價。(記者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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