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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拒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則表示自己爲虧本經營,將業主紛紛告上法庭。從去年開始,世紀陽光花園的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糾紛就鬧得沸沸揚揚。世紀陽光花園小區50餘名敗訴的業主因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一名業主告訴記者,去年年末,明達物業公司將50多名業主一起告上了包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訴業主敗訴,包河區法院判處50餘名被訴業主交納拖欠明達公司的物業費,個人一般4000至5000元不等,共計20多萬元。我們提供的證據以及主張均未被採信,所以大夥選擇了上訴。
二審中,明達物業法人代表並未到庭,委派代理律師出席整個案件,這一點引起上訴人的不滿和質疑,他們聲稱,在一審中,明達物業的代理律師就以不瞭解具體情況回答了諸多重要問題,但法庭駁回了這一質疑。
上訴人提出了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同時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業主們認爲,明達物業沒有提供合格的服務,並且沒有管理世紀陽光花園小區的資格,是通過不正當渠道入駐小區的,“他們一個註冊資本只有50萬的公司,小區電梯的維修費都幾十萬,他們怎麼可能出得起。”業主方列舉了明達物業的相關背景資料時說。“資質不全的物業公司帶來的只會是粗暴的服務、破壞性的服務。”業主王培軍在法庭上一再重申這一觀點。
除重申之前的證據外,上訴人還在法庭上播放了一組業主自行拍攝的DV錄像。錄像中顯示,小區雜草有1米多高;攝像探頭、滅火器、電梯等基礎設施損壞後沒有得到修復;健身、休閒娛樂設施也存在安全隱患;廣場的玻璃地面破損,對喜歡在廣場上玩樂的兒童構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物業糾紛問題關係到小區的安定和諧,我們希望能通過這一案件推動合肥地區物業行業的服務進步。”業主王培軍說。
而明達物業的代理律師則認爲,小區業主拖欠物業費是從上一個物業順昌公司就開始的,這說明並非由於明達物業的管理問題。針對業主對服務提出的質疑,代理律師表示,物業無法提供一個保姆式的服務,只能提供概念式的服務,一些細節問題的糾纏是不合理的。明達物業只是想索要自己應得的管理費用,這完全合理,法庭應予以支持。
法庭對50餘名業主的上訴請求逐一分開審理,羅列的證據量極大,因此,審理從上午8點半開庭,持續到午後1點半,長達5小時。
此次案件法庭並未當庭宣判。(實習生吳雪婷記者劉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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