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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兵之計難治本
“出臺這一政策,應是地方政府應對宏觀調控的緩兵之計,爲得是不被高層政府定爲典型。”一位業內人士介紹,成都市房管局2010年也曾對超過一定房價的樓盤不予備案。“但是兩個月後風頭一過,規定自動消失。該決定自始至終未對外公開,算是地方政府爲應對調控採取的擦過球策略。”
但濟南上述某房企的負責人則認爲,該政策雖是政府限價緩兵之計,但是如果中央沒有新的定調出來,這個政策將會持續。
該負責人認爲,濟南出臺上述政策的原因在於,一方面通過調節預售證的發放可以達到房價控制目標,另外一方面也與政府相關部門領導被問責的壓力有關。
“限制辦理預售證,對高端樓盤影響較大。沒有預售證不能合法銷售,即便違法銷售了,也辦理不了網籤合同,也就不能辦理按揭貸款。”上述房企負責人認爲,要實現房價限價目標,靠開發商自覺是不現實的,必要的行政干預確實能起到限制房價的作用。
“對於售價偏離成本太高的項目,限制預售證的發放,新政裏是有相關規定的,是合理的。”北京萬科企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肖勁同時表示。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2010年4月17日國務院下發的“新國十條”中有“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的表述。
偉業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暉介紹,雖然高價房拿預售證項目的難度加大,但並不表示都拿不了預售證。一般來說,高價房會根據周圍房價以及市場的平均成交水平來定。只要高價房的價格下調,低於市場的平均價格,依然能夠取得預售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認爲,真正解決房地產問題,並不是通過限購、限貸、限價等行政手段就能解決的,政府需要從調整城市結構、土地制度、中央和地方稅負關係、收入分配結構四個方面進行。“缺了任何一條,都無法解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房價過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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