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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
拒不申報將依法處理
如果開發企業不申報商品房預(銷)售計劃,會怎樣處罰?
據介紹,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銷)售計劃申報行爲的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報不實或隱瞞不報的,記入房地產銷售市場誠信檔案,同時其商品房預(銷)售計劃有關內容不予列入當季度及下一季度的季度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計劃;情況嚴重的,予以新聞曝光,並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此外,已列入季度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計劃的商品房項目,如果房屋平均銷售價格超過本市上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平均漲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報。商品房預(銷)售計劃管理規定自2011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買房遇違規行爲請您及時舉報
本月起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檢查
“限購政策落實得怎麼樣,是否存在騙購、違規認籌的行爲......”爲規範島城房地產市場,從4月份開始,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在全市開展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專項執法檢查,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嚴禁以認購、預訂、認籌、排號、招募會員、發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購房人在指定銀行存款等形式變相預售、未批先售以及捂盤惜售等。購房者如果遇到以下違規行爲,可以及時向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場處舉報。舉報電話82661850。
是否存在無證違規預售或以認購、預訂、認籌、排號、招募會員、發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購房人在指定銀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預約、預訂,變相無證預售的行爲。
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是否依照規定時間開盤並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一房一價”),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哄擡房價、以及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爲製造房源緊張的違規銷售行爲。
已開盤項目售樓處現場相關證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房產經紀機構商品房銷售代理備案證明》等“八證”)是否準確、清晰公示。
已開盤項目售樓處現場相關文件(包括《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示範文本》、《青島市商品住房住宅使用手冊》、《商品房預售方案》、《房地產測繪成果預(實)測報告》等“四件”)是否準確、清晰公示。
已開盤項目售樓處現場是否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分攤面積)、價格(銷售單價和總價)、房屋性質、裝修標準(毛坯或精裝)及銷售動態信息(可售、已付定金、已籤合同、自留等)。
已開盤項目在售樓處現場顯著位置是否設立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向廣大購房者發佈的《購房特別提示》及《關於住房限購政策的特別提示》。
已開盤項目售樓處現場是否設立信息查詢處,通過電腦等設備免費爲購房者提供商品房網上籤約備案查詢服務情況。
是否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購房人如需預訂商品房應與開發企業簽訂經網上備案的《認購協議》,不得簽訂未經網上備案的紙質認購協議。
預訂商品住房後十五日內是否簽訂預售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預售合同的,預訂是否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是否繼續公開銷售。
檢查已簽訂的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是否做到簽訂合同價格、預售方案申報價格與售樓處現場公示價格一致,價格發生變動的是否重新提交預售方案報各區(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備案。
公示的證照年審是否及時更新(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房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等相關證照)。
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機構對住房限購政策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仍與其簽訂買賣合同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信息違反限購政策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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