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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已過,房價目標調控卻再起波瀾。3月下旬,各地密集出臺的房價調控目標,除北京提出“穩中有降”外均以“漲”爲主。在住建部發文示意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後,與此前各地普遍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爲參照不同,重慶市重新調整後的房價調控將與收入比掛鉤。“重慶模式”是否將如一張多米諾骨牌,引發參照物調整的連鎖反應呢?
專家表示,目前來看,居民收入水平難以劃分和確定在統計上欠缺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輪房價目標調控中,對於政策中所涉及到的新建住房的界定、調控的區域、參照物數值本身的科學性乃至調控執行的時限等內容,仍需要進一步理清和明確。
自3月下旬以來,各地相繼出爐的房價調控目標均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爲參照,避談居民支付能力,“限漲”成爲了“調漲”,引起了社會極大的關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隨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要聽取社會的意見,使確定的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已經公佈的城市也要據此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對此,業內普遍解讀爲各地的房價調控目標或將重新調整。
近日,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在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時指出,重慶對商品房房價的調控要把握兩個指標:一是主城區雙職工家庭平均6—7年收入能買套普通商品房,二是新建住房價格增速低於主城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這是繼長春後,全國第二個參照房價收入比的城市,我相信還會有第三個。”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楊紅旭表示。在此之前,長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價收入比(住房套型標準按60平方米計算)控制在5.8以內”的目標,成爲國內首個與房價收入比掛鉤的房價調控目標。
重慶此番提出與收入比掛鉤的房價調控目標,是否會成爲今後各地重新調整的參照物呢?“與收入比掛鉤還欠缺可操作性,主要是居民的收入水平在數據和指標上難以確定,這需要有一個過程。”全經聯研究院副院長陳寶存表示。
但在楊紅旭看來,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最佳指標是房價收入比。“隨着我國住房信息統計制度的趨於完善,建議全國和各地都應考慮將房價收入比列爲衡量房價是否合理的標尺,至於合理區間,全國可以設定爲在6-7,不同層級的城市可有所差異,比如一線城市設定爲9-10等。”
不過,除了在確定參照物上存有爭議外,專家認爲各地的調控政策中還有一些內容也容易引發業內的質疑,可能影響政策在操作執行層面的有效性。
首先,在房價目標的調控對象上,新建普通住房、商品房等概念較爲模糊。如北京提出,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2010年相比穩中有降。“只規定普通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安置房、限價房以及戶型140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不能漲,是否意味着高檔房、大戶型、低密度的住宅價格放開了。”楊紅旭提出質疑。相比於北京,廣州則明確了新建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而哈爾濱是指新建保障性住房和社會商品住房綜合價格,石家莊則主要是指新建商品住房。
其次,在房價調控的區域上。如上海等大部分城市規定調控的範圍覆蓋全市的新建住房價格,但重慶則只是全市主城區(9個城區),宜春主要指中心城區,煙臺則包括中心城市和各縣市。
最後,各地在確定的目標時,其參照數值本身的不確定性。如上海規定全市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全市年度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水平,這意味着住房價格的漲幅不能超過8%(今年上海預期GDP增長8%)。但實際上,上海2010年初預期GDP的增速是8%,但當年實際增幅爲10%。廣州與上海調控目標相同,但2010年GDP增速爲13%,亦超過年初預期10%的目標。在各地的經濟增速頻現“超速”的情況下,房價的調控目標能否實現,仍需要打一個問號。
“與限購令對樓市的影響相比,房價調控目標的出臺,更多的是穩定未來預期,隨着政策有可能進一步收緊,部分開發商扛不住,房價將逐漸鬆動。”陳寶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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