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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規模3公頃(45畝)以上的高層建築項目,各棟樓房不能等高;臨30米寬道路的建築立面,不準設置外凸懸挑式陽臺;臨街的商務建築不能設置封閉式圍牆;臨街的店鋪不得使用封閉式捲簾門……昨日,成都市規劃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布《成都市建築形態規劃管理補充規定(試行)》,對新建建築的輪廓、外觀、人性化空間等作出了新的規定。該《規定》將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兩年。
關鍵詞:高層建築
高低錯落形成城市輪廓
《補充規定》要求,用地規模在3公頃以上的住宅、公建類高層建築項目,在建設用地中宜以一幢(組)較高建築形成空間制高點,較高建築與周邊建築的高差比不宜小於25%。
同時,多層住宅建築屋頂應採用坡屋頂形式,多層公共建築屋頂宜作適當處理;高層建築屋頂應作適當造型處理,電梯房、設備房、樓梯間等屋頂建築物應進行美化或遮擋處理,並進行夜景照明設計。
“這樣做,將有利於形成高低錯落、層次豐富、疏密有致的城市輪廓。”成都市規劃管理局副總建築師王韌峯說,尤其是高層建築的屋頂,作適當的造型處理,可以讓城市形成豐富的建築天際線。
爲了鼓勵建設項目形成高低錯落的城市輪廓,《補充規定》還允許適當提高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設施用地的總建築密度,但最大增加值不超過5%且上限爲30%。
關鍵詞:建築外觀
街邊住宅陽臺不能外凸
對於建築的外觀,《補充規定》要求應體現多樣化,可採用組羣佈局方式,通過材質、色彩、形態、立面處理上的區別,形成豐富多樣的建築形態。其中,強制性要求臨規劃寬度30米(含30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築外立面不應設置外凸懸挑式陽臺;各種標識、店招、空調外機位及各種管道應結合立面統一設計並預設位置。
“像以前有些建築外牆上的瓷磚、馬賽克,在使用一段時間後就開始脫落的情況,今後肯定是不行的。”王韌峯說,外牆材料要使用石材、環保複合材料、玻璃、金屬等高品質的裝飾材料,嚴禁使用劣質、非環保的外牆材料。
關鍵詞:城市空間
門面禁用封閉式捲簾門
《補充規定》還要求,臨規劃商業街兩側的建築應設置騎樓、檐廊、挑檐、挑廊等人性化過渡空間;公建項目的後退道路空間要對地面鋪裝、花池小品、城市設施(坐椅、樹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進行整體景觀設計,形成開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間。
同時,臨街的商業建築項目不得設置圍牆,辦公樓、酒店等商務建築可採用綠化、水景等景觀方式界定空間;住宅、學校、幼兒園等需要明確空間界限的項目,應採用透空欄杆、綠籬、通透式圍牆等形式;臨街商業用房不得設置封閉式捲簾門。
補充規定主要是針對新建的建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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