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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國八條”規定的房價調控的三個參照系中,一些地方政府只選擇了“當地經濟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這兩個指標,而對“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個最核心的指標卻避而不談。
國務院要求各地公佈房地產調控目標的大限將至,多數地方政府仍持審慎觀望的態度。已經公佈調控目標的近40個城市未見降字,絕大多數的房價漲幅都定在10%左右。(3月28日《京華時報》)
輿論普遍認爲,不少地方政府公佈的“限價指標”看上去更像“漲價指標”,難免會讓公衆失望。這讓筆者想起了地產大佬任志強的一段話。在前不久的“中國商業地產行業發展論壇2011年會”上,任志強說:“每一次政策出臺之後,所有的媒體朋友都告訴我,這是中國有史以來最嚴厲的政策,然後所有的消費者都在希望房價下跌以後他們可以用最便宜的價格購買住房,從2003年到現在,他們每一次都失望了。”
公衆一次次失望,房價也在“調”而不“控”的政策之下節節攀升。何以出現這樣的局面?
從一些地方政府的角度來說,他們之所以不肯對房價調控動真格的,主要是因爲難捨“土地財政”的誘惑。來自中國房地產信息集團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土地成交金額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讓金總和達到了1.24萬億,比2009年的9230億元增加3155億元,增幅約爲34%。如果將城市範圍擴大到前70位,那麼,土地出讓金的總和將達到1.7萬億。業內專家曾表示,2009年房地產和建築業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約爲12%,考慮到對其他行業的影響,其整體重要性可能更高,達到25%以上,這意味着,只要盤活了房地產產業這一盤棋,GDP考覈的壓力基本無虞。
這也很好地解釋了,在“新國八條”規定的房價調控的三個參照系中,爲何一些政府大多隻選擇了“當地經濟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這兩個指標,而對“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個最核心的指標避而不談。畢竟,這種選擇,既在形式上遵守了中央調控房價的政策,又對地方政府倚重多年的“土地財政”予以最大程度的寬容,何樂而不爲?
當然,板子也不能完全只打在地方政府身上。
一方面,現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客觀上爲地方政府給房地產市場開綠燈創造了便利。目前我國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基本政策依據有三個:即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1月7日發佈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務院2010年4月17日發佈的《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26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三個核心文件都只籠統地強調“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但到底如何判斷“房價過高”和“上漲過快”,一直都缺乏具體的標準。雖然“新國八條”中,提出了“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三個微觀一些的參照,但它們都只停留在“建議”層面。
另一方面,現有政策缺乏嚴苛的問責機制,如果未能達到調控目標,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將承擔何種責任的規定尚不明確。這難免會削弱所謂的“史上最嚴調控政策”的實際調控力度。
“新國八條”規定的大限即將到來,京、穗、深等尚未公佈房價調控指標的那些城市這兩天將掀開最後的面紗,但願他們能夠推翻任志強的判斷,別讓大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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