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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在兩會駐地媒體見面會回答提問時,對中國經濟網與和訊網聯合訪談組表示,中國由於住房問題供應不足、分配製度不合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現象長期存在,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
劉克崮認爲,住房制度改革以來,中國先後探索了經濟適用房、住房公積金、廉租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制度,但是由於總量供應嚴重不足、分配製度不夠合理等問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現象長期存在。劉克崮認爲,中國在進行當前房地產調控工作的同時,更應着力研究建立一套完善的能滿足人們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保障體系。
劉克崮對此給了六個建議:
一是要對人羣和住房進行分類。他認爲這是建立基本住房保障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應把城鎮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分爲六類,同時將住房也對應分爲六類。
二是確定各類住房規劃建設標準,即:低成本、功能全、簡約優勢,適當提高容積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建立各類住房流轉管理制度,其基本原則是:突破戶籍,應保盡保;嚴格審覈,公開監督;順暢流轉,盤活存量。
四是政府要對各類住房應承擔責任,主要體現在土地、規劃、建設、管理、資金、法規等方面。
五是建立與各類住房相配套的資源配置政策,包括土地、資金、住房等方面。
六是組建專門管理機構,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劉克崮建議組建國務院基本住房保障委員會和國家基本住房保障局。建議儘快制定並頒佈並實施《基本住房保障法》。
(責任編輯:索智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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