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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套建設任務、中央財政擬安排補助資金1030億元、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搞好房地產調控作出具體部署。
“爲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和基本住房需求,應當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作爲一名法律工作者,全國人大代表、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更注重從立法方面看待住房問題。
“住房是公民得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涉及公民基本權益。”楊偉程認爲,過高的房價已經成爲一個重要的民生問題和社會問題。保障公民住房權益,必須儘快建立和完善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和法律制度。
“溫總理在報告中指出,過去五年一些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其中就提到了部分城市房價漲幅過高的現實。”楊偉程說,實踐證明,保障公民的住房權益,不能完全依靠市場調節。雖然各級政府近幾年來推行有關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解困房等各種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但這些政策措施很不完善,在執行中有很大的隨意性。從長遠來看,必須加強立法,使有關成熟的政策上升爲法律,建立完備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將公民住房保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楊偉程說,住房保障法已於2008年11月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但進展較爲緩慢。全國人大、國務院應進一步加強監督、領導、組織和協調,加強該法草案的草擬工作,儘快啓動國家立法程序。
楊偉程建議,住房保障法在內容上應當着力於如下問題:一是應當確立公民享有合法住房的權利,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權,使之住有所居。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明確規定國家給貧困和中低收入羣體提供扶助,保障其基本居住條件。二是應當完善現行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危舊房改造、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減免稅費等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措施,細化各項具體規範。明確規定政府以多種投資方式、建設方式和保障方式,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要完善各種保障方式的准入和退出的制度,嚴格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機制,遏制權力尋租,使保障性住房供給真正需要的公民家庭。三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資金支出必須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各級政府預算,特別是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給以稅費優惠和用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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