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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居民樓內開設的老年公寓,收住了數十位高齡老人,作為鄰居的業主劉先生卻感到深受困擾,以公寓擾民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今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開庭審理。
原告劉先生於2004年8月購買了海淀裕澤園小區7號樓13層的一套房屋,而蓰贏老年公寓於2006年成為其鄰居,該公寓租用了13、14層,13層為活動室,14層為餐廳。
之後,劉先生發現老年公寓在經營過程中佔用了本屬於公共區域的過道及電梯間。在劉先生出示的照片上,記者看到在公共過道上擺放著電腦桌、麻將桌等物品,走廊裡還張貼了標注『餐廳』、『辦公室』等標識牌。
劉先生覺得老年公寓在走廊設置的這些標識以及物品,影響了他的居住環境。『我請朋友做客,他們都問你們家怎麼住在老年公寓裡,所以我現在很少請朋友到家裡來。』
而讓劉先生更加難以接受的是,老年公寓的餐廳位於他的居室正上方,每天都會產生噪音以及蟑螂等蟲害。『餐廳用豆漿機和壓面機做早餐,每天凌晨5點半就開始,機器一響我就沒法睡了。』
『住了5年,一直沒有起訴,是因為想到鄰居間要和睦相處,但現在房子住不下去,也賣不出去,就想起訴,要求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劉先生要求法院判處其停止對公共區域的佔用,停止餐廳經營,並要求賠償損失1.5萬元。
對此,被告老年公寓的代理人一一駁斥,稱原告出示的照片無法辨認拍攝地點,而原告所說的餐廳擾民實際也不存在,因為如果每天凌晨5點就有噪音,老人們也無法休息。『客觀上我們沒有妨害任何人。』被告向法院提交了海淀區政府頒發的文件,證明這家公寓是海淀區的先進敬老院。
『鑒於被告對我們所陳述的事實全部予以否認的情況,我們請求法院進行現場勘驗。』原告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對餐廳發出的噪音進行鑒定。因為原告提出鑒定申請,法官宣布暫時休庭。
『辦公益事業不太容易。』被告代理人告訴記者,這家公寓是幾個老人共同出資開辦的私營養老機構,目前租用的是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提供的房子。(記者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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