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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8日下午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隨著我市《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出臺,從28日起我市已正式實施新版限購令。今後購房者在購房時,應提供家庭基本材料、擁有房屋證明、在海口市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及自己沒有違反限購令承諾書等四項必備材料,市住建局若查出購房者提供虛假的材料,將取消購房資格。對於住房套數的認定,將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實際擁有套數計算,兩套房賣掉一套再買一套新房仍然算是第二套房。
不要輕信銷售人員規避建議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購房者在購房時,須提供家庭基本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在證明自身房產套數時,辦理過房產證的可從該局檔案館查到記錄;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可由網上備案登記查找自身擁有的房屋套數。同時提供自已在海口市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此外,還要購房者以書面形式提供一份承諾自身沒有違反『限購令』的承諾書。銷售樓房單位收到購房者以上的材料後,應進行審核,最後由市住建局審核,若被市住建局審核出購房者提供虛假材料,將被取消其購房資格。該負責人提示,購房人不要輕信房屋銷售人員、經紀人員所謂的『規避建議』或『幫助規避』的承諾,更不要采用假證件、假材料等方式購買住房。這類購房行為會造成購房家庭重大經濟損失。
據介紹,我市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該負責人介紹,對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我市將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實際擁有套數計算,即『認房』。例如李先生夫婦名下目前擁有兩套房產,他們夫妻倆將無法再在海口買房。但是如果李先生夫婦將其中一套賣掉,再買一套新的房產,那麼新的房產仍然算是第二套房。外地市民在海口購房時,需要提供自己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並且也只能購買一套房。如果他的戶口仍然不在海口,那麼購買第二套房將被禁止,除非他將戶口遷移到海口來。
單位團購房也屬商品住房我市規定,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那麼,如果市民准備購買保障型住房,能不能買呢?記者得到的答復是不可以。另外,在限購政策中沒有提及團購房涉及的相關問題,但據了解,單位團購房從性質上講也屬於新建商品住房,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單位都有團購房名額,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只能購買一套住房。吳先生目前在海口只有能力購買40平方米的小戶型住房,5年後想把小戶型賣掉再買個大些的房子,這樣行不行?記者了解到,限購只是暫時性的政策,目前還不確定具體的執行時限,至於5年後還會不會限購,現在沒有明確規定。但從國家既往政策看,對於自住和改善性需求購房者來說政策是一貫支持的。(記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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