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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已於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中有三項規定成為關注焦點,即『出租房屋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由出租人書面同意』。新《辦法》強調,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違規者必須限期改正,否則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劉媛實習生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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